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通知要求,所有山东省省定标准以上的均享受减免学费的政策,但需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免除学费,学校才给予减免学费,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填写2020年减免学费申请表,学费标准据实填写(完全学分无法预测下学期的标准,根据往年的标准填一个大体的数即可),免学费金额8000之内的据实填写,超过8000的,免学费金额写8000。
一、 请学院按照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山东省建档立卡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将汇总表内的编号写在申请表的右上角。如外院的窦晓瑜,在建档立卡名单中的序号是“3”,请在右上角写“3”。
二、 公费师范生、公费农科生、退役复学等已经减免的同学无需填写,但请学院出具统一的说明,并在学生后面写上序号,序号标准同上交表。写清学院有多少学生已经因什么原因减免学费,具体名单写上即可,名单格式:序号(汇总表里的序号)、姓名、学号、专业、班级、已经减免原因。
附件: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