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根据《聊城大学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聊大办发〔2014〕11 号)、《聊城大学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聊大校发〔2013〕2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请假工作流程。
一、请假批准权限
1、外出请假
外出指教职工离开聊城市城区。主要负责人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其他班子成员向院主要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请假;一线教职工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2、学院活动时请假
教职工不能参加学院活动时,应向学院主要负责人请假。
3、离岗请假
教职工离岗时,应向学院主要负责人请假。
二、请假形式
1、口头请假
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可口头向有关人员请假。
2、书面请假
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填写请假条,报有关人员审批;三天以上的,需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条交学院办公室留存。
三、考勤与奖惩
1、在工作日,坐班人员应到学院指定地点签到,考勤员做好每日考勤和统计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统计和请假条存档工作。
2、因病事假不能参加学院集体活动的,每半天扣绩效工资30元;无故不参加学院集体活动的,每半天扣发100元。
3、教职工请假离岗期间的绩效问题,按照《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师进修学习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四、说明
1、部门指我院的办公室、分团委、系、工程训练中心、驾校等。
2、请假类型包括公务假、病事假等。无论因公因私,都应请假。
3、在非工作日,部门负责人、科级以上干部外出,也应请假。
4、在工作时间,坐班人员离开学院时,也应告知同事一下;必要时告知分管领导。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6年8月29日
附件:《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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