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创造严肃、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秩序。
2.监考教师领取试题后佩戴监考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粘贴考号、场标;组织学生入场,并指导学生将课本、资料、书包等物品集中放于讲台内侧的规定位置。
3.考试前,监考教师要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学生就座位置是否正确,核实应到、实到人数;履行监考职责。开考前5分钟(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提前发放),向学生发放试卷,并指导学生在试卷上填写相关考试信息。
4.监考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考场内不准吸烟、聊天、阅读报刊资料、抄题做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考试期间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字迹不清的,可当众说明。对违反监考职责的监考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照《聊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5.严格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在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认真巡视、监控考场,做到公平严格,防微杜渐。发现违纪,应当场收缴违纪物证,如实详细填写《聊城大学考场记录单》。对发现违纪问题而不作为者,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6.考核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收齐实考考生、缺考考生及多余空白试卷,禁止学生将试卷材料带出考场;试卷清点无误后,宣布考试结束,装订、密封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