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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5; 作者: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育人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78号)、《聊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聊大校发〔2019〕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以支持学生发展为中心,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优势,科学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为深入推进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二、岗位设置

  学院现设专业技能型勤工助学岗(单车维修队、团委助理、教务处助理等)、创新创业型勤工助学岗(就业助理)、公益服务型勤工助学岗(学生组织、社团等、校外勤工助学岗(中国移动通信达人)四个岗位类型,岗位设置每学年调整一次。

  三、资格审核

  1.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岗的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核后,如果有剩余岗位,可面向全体同学申请。

  2.学习成绩差,学生态度不端正。延长学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及用工部门的规章制度;自觉加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讲究职业道德,艰苦奋斗;家庭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能积极尽力缴纳学费。

  四、工作程序

  1.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需要手写600字左右的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

  2.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团委负责勤工助学的老师。

  3.学院团委负责老师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登记、汇总,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岗位设置因工作需求和申请情况进行设岗。

  五、考核机制

  获得岗位的同学必须对自己的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岗位要求,工作中服从设岗单位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妥善处理好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确保学习不受影响。工作及时完成,每月按时上交《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考核表》及《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签到表》,学院按时将考勤考核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并将荣誉称号纳入学生评价体系。

  对不履行职责的同学,学院将会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解聘,取消下次申请资格。

  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因多种原因重岗的学生,学院将停发其勤工助学报酬,情况严重者,取消下次申请资格。

  六、附则

  1.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劳动者应及时请假。

  2.对于生活不节俭,平时铺张浪费的勤工助学同学,将取消其勤工助学的资格。

  3.勤工助学同学没有特殊情况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以及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