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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发布时间:2020-10-04; 作者: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1. 各班级认真开展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学生初次认定工作,要求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班主任担任组长、班级负责人、三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且填写《聊城大学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1)

2. 认定对象及比例

(1)认定对象:我校2020级学生中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院应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以及家庭遭受地震、泥石流、干旱、洪涝、雪灾、台风、风雹、病虫害、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特殊情况的学生。

(2)认定名额:1-8班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为7人,其中一档(一般困难) 3人,二档(困难)2人,三档(特殊困难)2人;贯通班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为5人,其中一档(一般困难) 1人,二档(困难)2人,三档(特殊困难)2人;

4.认定方法

使用数字化校园内的《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学生直接进行网上填写认定,学院后台可以直接导出数据。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3日

需要班级提前进行学生认定资料的审核,民意测验,尤其是按照《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里面的B19—B23的评分,由班主任和评议小组进行评定,完成后学院再将认定学生的信息在数字化校园系统中录入

5. 材料准备

(1)经学院认定的《聊城大学学生情况调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表(2020级新生专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空表已与《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给2020级学生)书面稿,同时签订《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

要求:学生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必须提供);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烈属证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例复印件;低保证、特困证复印件;其它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2)请各班级于10月2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6. 其它说明:

经认定的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作为评定推荐各类特困补助、助学金推荐的重要依据;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和省级资助;原则上不得申请临时补贴、各类资助金等校级资助。

附件1: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

附件2:2020级学生情况调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