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对象(范围):
(1)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的2017、2018、2019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初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提交材料:
(1)老生再次认定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不再提交其它材料。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想要改变家庭经济困难档次,则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2)老生初次认定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故,需安装新生认定标准进行申请材料的严格审核,并填报《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同时签订《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3)。
3. 认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定时成立的各级认定小组等组织。
4. 认定标准、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相关要求,根据聊大校发[2018]26号文件最新规定执行。
5. 其它说明:
如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特大变化,学院原则上一般不接受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初次认定申请。除建档立卡、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外,其它一律从严掌握。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校生再次认定)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校生初次认定)
附件3: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