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在教学时间使用手机的规定
为加强学风建设,减少手机对学生学习的不良影响,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学生在课堂教学时间(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须将手机关闭,统一放置在教室指定位置。上课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如有违反者,任课教师应当制止并收缴手机,将手机交班主任处理,做好课堂记录并减去其相应的课堂表现分。
二、所有学生在自习课时间,必须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在自习教室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上网玩游戏、聊天、听音乐、看小说等。如有违反,照此规定处理。
三、学生第一次违规,须写出书面检讨,由班主任批评教育,手机交班主任代为保管一周,一周后视学生表现情况决定是否归还;
学生第二次违规,须写出书面检讨,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减个人综合测评分2分,手机代为保管一个月,存放在学院仓库;
学生第三次违规,须写出书面检讨,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减个人综合测评分4分,手机代为保管一学期,存放在学院仓库,学期结束时领取。
一学年内违规三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7年4月26日